深柳读书|平台研究:数字媒介研究新领域——基于传播学与STS对话的学术考察
深
柳
堂
编者按
“闲门向山路,深柳读书堂”,语出(唐)刘昚虚《阙题》。深柳掩映下的清净书堂,最是读书人向往的治学之所。由是,我们用“深柳堂”来命名《新闻与传播研究》论文推介栏目,以期让同好慢慢品读,细细体味。
本栏目期待能够成为学者们田野归来坐而论道的一方宝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切之,磋之;也欢迎各位读者向作者提出问题,琢之,磨之;我们会精选问题予以回应,奖之,励之。
平台研究:数字媒介研究新领域
——基于传播学与STS对话的学术考察
作者 | 易前良
内容提要
1990年代以来,传播学与“科学和技术研究”(STS)的对话推动研究者反思“以文本为中心”的主流传统,转而关注数字媒介的物质性,并超越媒介技术影响受众态度、观念和行为的线性思维,接受技术与社会相互形塑的观点。在此背景下,“平台研究”聚焦随web2.0出现的具有“可编程性”的新型技术架构和商业形态,批判性考察平台的技术-经济逻辑如何嵌入社会诸领域,形成跨学科、多面向的知识领域。近年来,学界开始聚焦中国的网络平台,透过考察国家、用户跟媒介技术/软件服务商的关联,揭示中国社会平台化的独特逻辑,平台研究的物质-社会性进路对推进国内的数字媒介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
平台研究 STS 物质性
可编程性 基础设施
正文
多数人每天都在使用微信、美团、抖音和Facebook等各类平台,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这些中介的代理,世界将变成何等模样。由于数字媒介技术日趋复杂,并在界面之下运行,加上互联网行业基于商业竞争的保密文化,公众对数字平台作为新型互联网架构的运作及社会影响知之甚少,坊间流传着各种技术神话,学术圈亦盛行似是而非的术语。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前后web2.0兴起不久,一批传播/媒介研究者尝试探索该领域,历十余载,开拓出一个跨学科的知识空间,诚如让·普兰廷(Plantin, J-C)所言:“在数字媒介研究方面,已出现一个新领域‘平台研究’(platform studies)。”
近年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平台研究。一项阿里巴巴的个案研究说道:“平台研究成为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研究者的新阵地……却常常局限于西方语境”。还有学者提议,有必要引入国外平台研究的理论以考察社交媒体的物质性,甚至应将“平台作为一种方法”来使用。杨国斌主张用“数字文化”取代国内学界广泛使用的“新媒体”概念,并将平台研究作为“数字文化研究的一个分支”予以简介。但总体而言,中文学界针对网络平台的研究尚不够充分,更未有学者从整体上对该领域进行专门梳理。
有鉴于此,本文拟探讨的问题是:平台研究在何种现实和学术背景下兴起?基本的路径和议题是什么?它对中国语境下方兴未艾的社会平台化有何关切?为解答这些问题,笔者前期以滚雪球的方式查阅文献,发现社会学新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简称STS)与平台研究关联密切。STS自1990年代初以来开始关注数字媒介技术,基于共同的研究对象与传播学相互借鉴。长期以来,主流传播学不够重视媒介技术的“物质性”(materiality),STS启发传播学者观照数字媒介技术本身及其社会性,并提供系列概念、理论和方法,跨学科交流推动了平台研究的诞生与发展。本文以传播学与STS的跨学科对话为切入点,系统辨析平台研究的学术背景、现实源起、知识图景及其中国化进路,期待这项基础性工作能对处于探索之中的数字媒介研究有所助益。
一、媒介的物质性:
传播学与STS相遇
媒介作为人类表征和传播信息/意义的介质,是符号和物质关联的技术装置。符号表征情感和观念,人们按特定逻辑和美学形式对其加以组织、生产出各类型“文本”,如新闻、小说、影视节目和短视频等,是人类交互最直接的介质。作为符号构成的抽象系统,文本必须附着在物理设施上,否则无法储存、编辑、分发和接收,故媒介必然具备物质性。利夫鲁(Lievrouw, L.)将物质性界定为“技术设备/设施作为客观实体所具有的物理特征,它使技术在某种条件下基于特定目标值得并能够被使用”,物质性是媒介的基本属性。
然而,传播学主流范式不够关注媒介的物质性,“效果研究”历史最长,影响最大,一度成为传播学科的代名词。从李普曼(Lippmann W.)的报纸和公共舆论研究、伯尼斯(Bernays E.)的战时宣传研究,到布鲁姆(Blumer H.)研究电影对儿童的影响,再到拉扎斯菲尔德(Lazarsfeld, P.)研究大众传媒如何影响选举,贯穿始终的主线是内容如何影响受众的态度、观念和行为。在他们看来,由符号构成的文本/内容才是考察传播效果的关键,而物质技术不过是承载内容的工具。
传播学另一脉批判/文化的媒介研究同样忽视物质性,以霍克海默(Horkheimer, M.)和阿多诺(Adorno, T.)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从政治经济学出发,视文本为媒体生产的标准化产品,揭示资本主义如何控制大众的思想。发端于威廉斯(Williams, R.)和霍尔(Hall S.)等学者的文化研究,也透过文本分析批判媒介体制内蕴的权力关系。
伊尼斯(Innis, H.)、麦克卢汉(McLuhan, M.)算是异类,开启了重视媒介物质性的进路,认为技术是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关键变量,媒介研究应该观照媒介的特定属性。故梅洛维茨(Meyrowitz, J.)称该学派为“媒介理论”(medium theory),用单数medium而非复数media指称媒介。但媒介理论仍以人类感官为中心,对媒介技术本身不感兴趣。伊尼斯根据人类的时空感受来区分“时间偏向”和“空间偏向”两种媒介,麦克卢汉说“媒介是人体的延伸”,还是站在人类中心的立场上。相对而言,欧洲学者更重视媒介的物质性,威廉斯曾用“流动藏私”(mobile privatization)概化电视作为技术物如何形塑日常生活,西尔弗斯通(Silverstone, L.)继承威廉斯的传统,将技术物置于媒介研究的中心,考察作为消费品的电视如何进入家庭,“与STS的观点可谓不谋而合”,故有研究者称威廉斯和西尔弗斯通的思想与STS中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NT)是“旧相识”。
STS诞生于1970年代,运用人文/社会科学方法阐释科学技术的生成和发展,行动者网络理论为其中之一脉。早期STS学者多研究关乎国计民生的技术发明,如大桥、电网和太空技术等,未曾顾及影响相对较小的媒介。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STS与传播学者将目光同时投向媒介技术,开启对话之旅。传播学者吉莱斯皮(Gillespie, T.)是平台研究的重要推动者,指出:“将媒介技术理解为复杂的‘社会-物质’现象,是传播学与STS的共同目标,相关对话已积聚成广阔的学术高原。”STS聚焦技术的设计和生产,而传播学对媒介使用和消费更感兴趣。STS受传播学的影响,越来越关注用户和技术的关系,发生所谓“用户转向”。此外,STS受传播学重视文本分析的启发,提出“机器是文本,用户是读者”的思路,强调用户类似于接收信息的受众,会按自己的需求理解和使用技术。
传播学对STS亦多有借鉴,体现在两方面。其一,STS启发传播学者在数字媒介语境下反思以文本/内容为中心的既有思路,将技术本身问题化。STS始终置技术于研究的中心,认为科技不只是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创造物,而是多元利益攸关者博弈的场所,而且,抽象的知识一旦被物化为实体,将脱离人的操控按其自身逻辑发展。维纳(Winner, L.)和休斯(Hughes, T.)分别提出“技术自主”和“技术动能”的理论。拉图尔(Latour, B.)等创建的ANT甚至认为,技术与人类在本体论层面是对等的,技术与人不可分离,纯粹由人构成的所谓“社会”不过是传统社会学的幻象。数字媒介环境中,技术重构信息的生产、分发和消费,影响越来越大,倒逼传播学者反思主流范式,与STS在媒介物质性方面有更多共识。
其二,STS在方法论上为传播学探讨媒介技术的社会影响提供温和的社会建构论。STS内部持续讨论技术的物质性和社会性之关系,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针锋相对,论争最终使多数学者认可“技术物和社会行动相互形塑”的观点,强调技术对使用者及所处环境产生影响,同时承认社会对技术的建构作用。传播效果研究将媒介技术与人(社会)视为相互独立的存在,专注于媒介技术如何作用于人的态度、观念和行为。温和社会建构论认为人与技术物之间不存在稳定的边界,技术在生成、扩散和消费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人的参与,彼此连接,构成变动不居的无缝网络。据传播学者观察:“1990年代以来,那些对媒介效果研究隐含的技术决定论和新媒介冲击社会那套话语不满的研究者,都在广泛借鉴STS”,尤其是“熟悉STS内部论争的媒介学者,逐渐采用‘相互形塑’的分析框架”。
STS启发数字媒介研究者认真对待技术本身,探讨物质与符号、技术与人(社会)相互缠绕的关系,上述两方面借用STS概念可理解为“打开黑箱”和“阐释弹性”。前者指研究者需要揭示数字媒介运行的物质逻辑,规避文本/内容分析凌空虚蹈的局限。后者意指方法论上杜绝将技术本质化,认识到技术与社会的互塑关系,技术参与到文化和社会进程中,同时受政经结构、社会情境和个体实践的约束。技术与人(社会)的互塑是随机而持续的,不存在某种本质化的效果,对它的认知需要细致考察何种媒介技术在什么场景中基于何种目标被使用和规制。
二、软件技术的演进:
平台研究的源起
作为激进的物质论者,媒介理论家基特勒(Kittler, F.)将1936年图灵机诞生视为数字媒介时代的肇始,以此区别于文字-书写和模拟媒介时代,惜乎他于2011年逝世,未及关注互联网后续发展。在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核心的数字媒介技术演进中,软件至关重要。二进制计算技术的核心是集成电路,早期计算机靠人工手动操控电路的开和关,并无软件之说。基于硅元素的半导体材料被应用,使人类可借助代码对集成电路预先编程,实现人与机嚣的实时交流,软件由此诞生。软件原本在计算机终端上运行,21世纪初以来服务商将其置于互联网络中,供用户免费调用,诞生了一种以软件服务为核心的新商业模式,服务商自称为“平台”。平台单纯从技术上说是互联网时代的“桌面软件”,曾一度垄断PC和web1.0时代软件市场的微软公司,率先用它喻指安装在本地电脑上的操作系统。
平台概念相对于软件,更强调包括硬件在内的综合性系统,同时指涉基于web2.0的新商业模式和企业实体。1990年代中期,华尔街资本大举进入互联网领域,利用万维网技术以门户形式为用户提供信息导航和搜索服务,类似于传统媒体的经营模式,过于依赖广告,准入门槛很低,导致恶性竞争,数年后难以为继。及至新世纪初,大量公司破产,互联网的技术形态和商业模式亟待重构。2005年左右,一种针对用户需求提供软件服务,并鼓励用户参与的商业形态诞生,奥莱利(O'Reilly, T.)称之为web2.0,试图与门户时代切割,建构一种技术赋权、增进社会福祉的新话语,“重拾投资者的信心”。由于奥莱利在表述时称,“web2.0是由许多设备连接而成、以平台模式运行的新型互联网”,平台随web2.0一起成为流行语,广泛应用于计算机科学之外诸领域。
计算领域最早使用平台概念的是微软公司,喻指PC桌面上的windows系统,随着web2.0商业模式兴起,它又从计算机进入互联网领域。2006年10月,Google并购YouTube,两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新闻发布会上均以平台自指,声称“要为全球媒体服务创建下一代平台”,此后,它们不再使用网站、论坛、社区和应用服务等概念,一律以平台代之。平台原本意涵丰富,建筑学用它指代高出地面可放置他物、为进一步建设提供助力的物理平面,管理学视其为“模块化、有利于创新的组织型构”,在互联网巨头和媒体高频使用之后,它变成无所不包的口袋概念。安德森(Andreessen, M.)批评它已成为“混乱漩涡的焦点”,提出应将其限定在计算领域,是否具备“可编程性”是衡量平台的唯一标准,即“一种可被重新编程的软件系统,外部开发人员或终端用户在其上可以创建自己的程序或页面”。平台是有限开放的软件服务,第三方机构和用户可以之为基础开发新程序或创建页面,并享有访问某些数据库的权限,共享和开放的物质特性使网络平台近十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迅猛扩张,成为传播的基础设施。
行业热议旋即引发学界关注,2007年,在新媒体研究、数字艺术研究等领域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平台研究的提法已变得非常流行。学界讨论有两条脉络:一是从人类使用和操作计算机的角度出发界定平台,着重考察新媒体技术与数字文化的关系;二是从互联网公司的商业运营出发,关注数字中介如何介入社会现实,这两种路径彼此交织,开辟出丰富多彩的知识场景。先看第一条线索,2009年,蒙福特(Montfort N.)和博格斯特(Bogost I.)推出名为“平台研究”的丛书,导言中提出:“平台是计算领域用于支持应用程序的硬件和软件组成的技术架构……平台研究是数字媒介研究的一系列方法,密切关注计算系统的技术运作,借此研究平台技术及其上发生的创造性生产之间的联系。”提议:“新媒体研究应聚焦计算机技术系统与电子游戏、数字艺术和网络文本之间的关系,将新媒体运行的物质基础同文化联系起来。”从这些表述看,他们眼中的平台意指计算机的硬/软件设施,平台研究就是要去探讨计算机系统与内容生产的关系,而信息传播背后的社会介入与资本运作未被纳入视野。显然,该思路继承了软件研究偏重文化分析的传统,重点探讨技术装置与文化生产的关系。
致力于推进传播学与STS对话的吉莱斯皮从另一方向关注平台,2010年发表《平台政治》一文,结合美国互联网产业深入剖析平台内涵。通过词源学考据,该文概括出平台的四种语义:第一,建筑学意义上,指可承载人或物的、凸起的物理平面;第二,计算科学意义上,指由一系列硬件和软件组成的、为特定应用程序设计和使用提供进一步支撑;第三,象征性意涵,指平台可以为他者未来的发展提供机会;第四,政治学意义上,指向所有人开放、中立的交互机制或政治组织。第一、二种语义是物质的,第三、四种是抽象的,分别指向文化与政治。吉莱斯皮注意到Google和Facebook等企业策略性地利用后两种意义进行自我定位,服务于不断扩张的营销战略,同时规避应负的治理责任。针对普通用户,平台企业强调为他们提供开放和平等服务;针对广告商和第三方经营者,宣称为他们带来商业机会;针对政府管理者,则声称自己是中立的,不该为平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平台政治》借助话语分析将平台考察从物质技术延展到产业、文化和政治领域,在蒙福特和博格斯特的基础上,进一步释放了平台研究的想象力。
三、媒介技术的社会形塑:
平台研究的知识图谱
平台研究已逾十载,研究对象从网络游戏、内容平台、社交媒体到智能APP,再到数字设施,因应数字媒介发展不断延展;路径日益多元化,充分借鉴软件研究、产业研究、政治经济学和文化研究的成果,为我所用。不过,纷繁之下亦有章可循,研究者大多重视媒介的物质性,以此为原点探寻数字媒介与人/社会间的多维关联,基于这一共识,围绕平台的学术互动发展为相对稳定的知识社群。网络平台涉及面很广,按斯泰因贝格(Steinberg, M.)的理解可分为三类:生产-技术平台、内容平台和交易平台,本文无力全部涵括,仅立足于传播/媒介研究,重点关注后面两类趋近消费领域的平台。本文不满足于就事论事,从最具关联的邻近领域“软件研究”着手,关注从该领域起始的2001年到当下十余年的重要文献,试图在较为宏观视野中回溯平台研究的源与流。
下文据此区分三大议题并分别论述,后续专列一节,落实到中国数字平台的研究上。如前所述,平台是物质技术和商业模式的统一体,技术-经济逻辑是平台研究最基础的议题。随着大型互联网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扩张,平台借助免费服务收集数据并变现的技术-商业逻辑具有强大生命力,嵌入并重构社会和文化诸领域,故平台的社会与文化形塑成为第二大议题。近年来平台持续扩张,从信息交互、社交网络,进入饮食、购物、交通和支付几乎所有领域,堪称社会运行和日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平台研究与STS子领域“基础设施研究”有共同关切,平台基础设施化因而成为前沿话题。上述三大论题以传播/媒介的物质性为逻辑起点,经由技术、经济,转向文化、社会与日常生活,清晰地展现了数字技术物不断壮大、与社会深度融合的轨迹。
(一)可编程性:平台的技术-经济逻辑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普及,彰显数字媒介重构人类生活的强大力量。2001年,曼诺维奇从技术角度揭示新媒体的文化逻辑,提议“以伊尼斯和麦克卢汉为起点,借用计算机科学的概念、范畴和运行模式,从媒介研究转向软件研究”,随后,在富勒(Fuller, M.)、道奇(Dodge,M.)、吉钦(kitchin, R.)等一众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软件研究逐渐发展为学术领域,“试图超越技术层面去理解编码,关注它如何通过算法和数据呈现世界,展开文化和理论批评。”软件研究涉猎广泛,包括代码、协议、应用程序接口(API)、用户图形界面、算法等,开启从物质技术理解数字媒介的新思路,软件研究奠定了平台研究的基石,有助于研究者深入了解平台的物质机理。
盖恩(Gane, N.)在梳理新媒体研究时提出:“曼诺维奇试图通过新媒介的技术术语,并以技术的再媒介化历史分析它们,而不是将其与更广泛的社会和文化变迁,尤其是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动态相结合。”批评曼诺维奇不关注媒介技术在社会结构中的应用及其引发的权力关系,而这恰好是平台研究的兴趣所在。
2005年左右,Facebook、Twitter和You tube等社交软件服务商转变思路,从提供信息渠道转向软件服务,拉开互联网平台化的帷幕。前文已述,安德森指出平台的技术特质是“可编程性”,揭示了web2.0飞速扩张的物质性根源。可编程性是软件研究领域的关键概念,被视为区分新旧媒介的标识,原本是计算术语,指人类能借助代码创建软件而使计算设备自动执行指令。平台研究者基于web2.0情境将“连接”这一新意涵赋予可编程性,连接遵循“共享”、“开放”的逻辑,“平台软件借助应用程序接口(API)向其他应用提供数据访问和功能服务”,即个体用户或第三方机构可以利用该软件创建页面,甚或重新开发新的应用程序。首先,这种技术架构得益于“模块化的组织形式”,将复杂的系统划分为小模块,鼓励重组,使内容和功能可以被整合到另一网站或应用上,只需几行代码就能实现数据导流。其次,API是用来确定软件和软件、软件和使用者之间关系的系列规格和协议,堪称“web2.0环境中最值得关注的技术物”。研究者称之为“平台用于支持第三方研发工作”的“边界资源”,以开发者文档的形式提供技术重组所必需的模块、编写指令,并以服务条款的形式对这种开发进行管理,这些资源通常捆绑在SDK(软件开发工具包)中,促进第三方在平台上进行研发和创新。可编程性的技术特质的意义在于,基于平台的新应用能敏锐捕捉用户需求,类似于无处不在的触角,帮助平台了解市场需求以便适时做出回应,从而源源不断地为平台开拓业务并输送用户。
可编程性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引发产业研究者的关注,他们采用互动视角分析平台所有者、经营者跟其他主体间的关系。平台企业不直接参与内容(或物质商品)的生产和消费,而是提供相应的信息托管、分发、连接和变现服务,在多边互动中扮演中间人角色,互动对象包括第三方商业机构、广告商和终端用户,平台因此被理解为“撮合者”或“被技术中介的网络”。多边市场理论解释了web2.0技术为何蕴含“合作共赢”的价值:第三方借助平台资源获得创业机会,成为平台的合作者;广告商能有效识别消费者,广告投放更为精准;用户可免费使用平台,满足多元的生活需求。同时,多边市场强化了网络效应,无论哪一边的进入者增加都会使平台更具价值,指数级的倍增效应为平台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而且,区别于传统网络效应,平台软件可根据用户的信息输入实现自我优化,这就意味着用户越多,软件的性能就越好,平台之所以能“赢者通吃”,得益于可编程性的技术机理。
然而,学者质疑产业研究忽视多边市场中不对等的权力关系,平台在其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可在不同时期借助技术设置、定价和治理等策略控制第三方和消费者,通常做法是,前期不惜血本吸纳合作者和消费者,后者一旦被锁定,将因退出成本过高而失去选择权。按照这一思路,开放、共享和合作不过是利益最大化的手段而已,向第三方和用户提供服务最终目的是通过API吸纳数据,再加以变现。平台准予第三方应用共享技术架构和有限访问后台数据,这种资源与功能的“去中心化”只是表象,深层逻辑则是从外部导入数据,实现“再中心化”,一而多、多而一,“双重逻辑”互为表里。斯尔尼塞克(Srnicek, N.)甚至认为平台经济已成为当下新的生产方式,数据成为近似于水电、石油的新能源,而平台是垄断、提取、分析和使用海量数据最有效的架构,因此,21世纪已出现新型的“平台资本主义”。
(二)技术政治:平台形塑的文化-社会逻辑
STS学者维纳提出,技术设施在研发和建设过程中受社会条件的制约,但一旦成型,作为这些条件的物质性表征就会发挥影响力,使用者和社会必须适应它。有学者批评这种“技术政治论”将技术物视为具有行动力的政治主体,是改头换面的技术决定论。应该说,维纳将技术视为动态的演化过程,部分强调技术的支配力,并未否定人/社会的能动性,而是提示人们,技术在发展过程中会脱离人类构想而产生意料之外的结果。以此观之,平台研究者相当一部分正是在探讨技术政治,即可编程性的技术架构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但与维纳单向凸显技术物的行动力有所区别,他们还探讨技术如何成为资本、国家和公众的权力竞技场。相关研究大体从两方面展开:一是继承软件研究偏重文化分析的思路,关注平台如何介入信息/知识/意义的传播,如何塑造人类的感知和观念;二是选择社会阐释的进路,考察平台在行为实践和社会互动层面带来怎样的影响。
二十多年前个人电脑开始普及时,曼诺维奇认为计算机已成“文化滤网”,所有信息要具有可见性,就必须穿过计算机界面,称:“在1990年代,随着互联网逐渐普及,数字计算机的角色逐渐由一项专门技术转化为‘文化滤网’……所有文化不管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都必须经过计算机界面筛选和过滤。”意思是界面不是透明的窗口,而是把自己的逻辑强加于媒体之上,以特定方式组织各类数据,为用户提供想象世界的模式。十年后时过境迁,平台嵌入日常生活,成为重要的行动者,用户生成内容、自媒体、参与式文化、集体智慧、共享、产消者等进步术语颇为流行,朗洛伊斯(Langlois, G.)认为这种“以用户为中心”的认知范式将视线局限在用户实践上,忽略界面背后的技术环境。真实情况是,界面中每一个按钮和图标都与软件相连,因此,在线传播不只是人类的行为,而且是技术物和不同类型的人(工程师、数字劳工、消费者、经营者等)协商的结果。
持批判态度的平台研究者认为,新技术并没有改变信息生产/传播的权力结构,只是让支配变得更为巧妙。首先,平台不排斥而是让尽可能多的用户去言说和表达,支配重点不在于“谁说”、“怎么说”和“说什么”,而是“说出来的东西在多大程度上能被看见”,算法通过配置内容的“可见性”,对文化价值和意义实施管理,是一种“基于自由的控制”。其次,平台引导用户实践,并塑造他们的感知,呈现在界面上的明明是被筛选的世界,用户却误以为世界原本如此。如脸书上只设置“点赞”按钮,这显然不是真实的社交世界,平台这么做旨在营造积极的氛围,通过促进用户间的互动以获取更多的数据。此外,界面设计越来越友好,用户几乎感觉不到后台和算法的存在,正如论者所示,技术似乎已经渗透并“盘踞在用户的无意识中”,成为无形的操控者。
平台不仅是信息空间的建筑师,还是日常生活的组织者。因此,文化分析只能部分呈现平台的形塑力,平台研究还需深入社会领域,透析利益主体围绕技术展开的权力博弈。平台拥有预设、选择和调整内容的权力,是公共话语的真正“托管者”(custodian),但平台极力淡化这一角色,尤其是随着用户规模和服务范围急遽扩大,隐私、暴力、版权和淫秽等问题不断涌现,企业穷于应付,不去真正解决问题,转而选择性地凸显平台“开放”和“不参与”的意涵,将自己包装成“中立者”,试图回避治理责任。吉莱斯皮指出,网络服务商的中立话语最终得到国家的体认而被合法化,美国《传播庄重法》(CDA)第230条确立“避风港”原则,将提供软件服务的企业界定为中立的传播渠道,规定只要做到“如若知情则移除”,则不必为非法内容负责,这为平台崛起解除了制度束缚,同时将言论审查权赋予私人科技公司,促成私人规制的崛起。
吉莱斯皮关注技术如何塑造公共话语,以及资本和政策的制定者如何定义技术。范·戴克(Dijck, J. V.)及其合作者感兴趣的是平台经济如何“重组社会”,将行动者网络理论与卡斯特(Castells, M.)的信息政治经济学加以整合,从技术能动性切入考察社会结构的变迁,她将平台界定为特殊的技术-商业架构,“目标是基于用户协议收集和利用数据,借助算法和界面的自动化运行管理信息,并以商业模式为驱动大肆扩张”,而后通过实证分析揭示平台借助“数据化”、“商业化”、“选择”等三种机制嵌入社会核心领域,促生新的制度安排、交易模式和文化实践。范·戴克并不认为平台带来了革命性变化,而只是融入既有社会结构中,生成一种所谓的“平台社会”,这让人想起卡斯特的“网络社会”概念。然而,范·戴克和吉莱斯皮等人的意图不在于像卡斯特那样建构宏大的社会理论,为信息社会转型提供阐释框架,而是警示“平台发展到足够大的规模,公共利益问题已无可回避”,期待能寻求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案。
(三)生活的操作系统:平台的基础设施化
基础设施和平台均可理解为支撑或支持某些更突出事物的结构,但两个概念源自不同的知识体系。作为STS的研究对象,基础设施指涉被广泛共享而不可或缺的社会-技术系统,如电力、电信、交通、金融和能源等,具有普遍性、可靠性和不被察觉性,人们只有在出现故障时才意识到其存在。基础设施的经营趋于自然垄断,需要国家规制来平衡资本和消费者间的关系,以维护系统的稳定和公共利益。而平台的意涵从微软的操作系统到计算机的硬/软件系统,再到web20背景下具有可编程性的技术装置,始终不脱以信息服务为主的数字媒介范畴。与基础设施相较,平台通常在初期专注于某一领域,用户规模相对较小,技术上也没有那么稳定,且大多数为私人资本所控制,市场化程度更高。
1980年代以来,欧美主流思潮从基于垄断/公共的基础设施理想转向去规制和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加上PC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计算资源的商业化和网络化提供有利环境,正所谓“平台崛起于基础设施式微之时”。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Microsoft(GAFAM)等私营企业的平台化战略从web延伸到智能移动端,再经由传播场景化扩展到线下,已然具备基础设施的典型特征。因此,范·戴克等学者将平台区分为基础设施化的综合平台和行业平台。普兰廷从三个方面阐释“平台基础设施化”:一是平台规模化和具有不可或缺性,一旦中止服务,社会生活将受到严重威胁;二是平台企业正在渗入或取代传统基础设施,冲击零售、金融、交通、物流和服务等行业;三是它们正在投入大量资金垂直整合信息链,如建设和维护数据中心,强化电信网络商的角色,高调进入互联网设备领域。基于此,有必要从基础设施的角度重新审视平台研究。
新视角拓展了平台研究的论域,启发学者们关注大型平台企业的发展史。尼堡(Nieborg, D.)和赫尔蒙德(Helmond, A.)注意到Facebook是一个拥有若干网站和超过72个APP的庞大家族,称其为“数字基础设施”,并以移动应用程序Messenge为个例考察Facebook如何通过商业战略和技术优势持续扩张,成为移动时代“无处不在的公共设施”。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思路不同,他们将分析建立在平台技术之上,聚焦Facebook如何利用API、SDK等“边界资源”接入第三方商业结构,将平台边界不断外移。同样重视平台技术的可编程性,普兰廷分析Google地图如何将用户转变为参与者,在服务于商业利益的同时推进基础设施化战略。Google前期借助用户主动提供信息、众包和采集用户数据等方式绘制和更新地图,确保其详尽而准确,用户在其中扮演“内容添加者”角色,在制图平台被普遍使用成为基础设施后,用户又变成“数据维护者”。问题是,基于用户协作而生成的数据库最终变成了Google的私有财产,从而确立其在该领域的垄断地位,平台运营中的公众参与和企业的封闭性彰显了“去中心化”和“再中心化”的双重逻辑。
研究者还关注随基础设施化而来的权力聚集将带来何种社会影响。数字平台不仅为新闻出版商(或游戏开发商、影音内容生产商)托管和分发内容,还提供支付系统、广告技术和数据分析等集成服务,一条龙式的服务有足够吸引力,却极大增加了内容生产机构对平台的依赖,新闻和文化产品变得越来越具“随机性”,研究者称之为“基础设施俘获”。此外,平台发展到一定规模,数据采集范围愈广,算法介入日常生活程度愈深,涉及个人的消费偏好、健康指数和信用评级等,个体和环境被计算、评估、区分和筛选,建构出一个整全的“去人格化”世界,人类的主体性被技术物全面接管。
通常,人们习惯于将基础设施视为自然而然的背景,习焉不察,忽略了庞大技术-社会系统既是科学家、工程师等精英人士的智慧结晶,也是普通劳动者协同行动的结果,尤其是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后者持续维护,而他/她们往往默默无闻。基于平台的按需经济以普通劳动者的服务为基础,“他/她们的生计和生活受技术变革的影响最大,但这些体力型工作者通常不被关注”,基础设施视角凸显“数字劳工”的问题,隐于其后的技术、资本与边缘群体间的新型权力关系成为当前研究的又一热点。总之,针对平台日益成为“日常生活的操作系统”,上述研究认为技术可供性与新自由主义、资本与国家相互为用引致平台无序扩张,侵入社会诸领域,对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威胁。这种批判避而不谈平台化带来的效率、便捷和机会,或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之嫌,但仍有重要价值,除了加深对现实的认知、促进学术探讨以外,还在于它将平台基础设施化的论题带入公众视野,推动法律、政策和伦理等各类制度性安排的进程,以解决社会平台化带来的种种问题。
四、国家与用户:
中国平台发展的社会-文化逻辑
权威杂志《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2017年刊文指出:“全球娱乐和消费已被巨型寡头统治,如Google、Facebook、Amazon、Netflix、Disney(也包括被圈定在特定范围内的阿里巴巴和腾讯)。”这里提到的巨头除迪斯尼外都是美国的网络平台,值得玩味的是,作者指认中国的阿里和腾讯是全球性平台,却单独用括号标注,认为它们是“特定生态”的产物。斯泰因贝格(Steinberg, M)批评这是“西方中心主义”的表现,认定美国平台是全球性的,其他的却具有在地性。该逻辑似乎也适用于学界,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早期的平台研究未曾涉及美国以外的案例,近年来研究者开始反思,将目光投向中国。范·戴克称:“世界范围内引导社会经济流动的基础设施平台大多来自中、美两国,GAFAM和BAT(百度、阿里和腾讯)构成相互对立的平台生态系统。”尼克·库尔德利(Couldry, N.)甚至不无激愤地认为:“传统殖民主义者单指‘西方’,而数据殖民主义则关涉美国和中国两方。”
应该认识到,中国数字平台同时具有全球性和在地性,即“球地性”(globcal)。一方面,它并非全球之例外,是技术、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跨国流动的产物,“从诞生之日起就被嵌入国际投资银行、风险资本或其他外国资本构成的全球网络中”;另一方面,中国平台处在另一生态系统中,受本土历史、文化和制度所制约。平台研究者对此有清醒认识,试图考察数字媒介技术如何“以既与世界同步又带有本土性的方式形塑社会”,“批判性考察中国社会的平台化,质疑、整合和补充当前关于平台社会在全球崛起的研究”。换言之,研究者没有断定存在所谓专门的“中国平台研究”,而是将中国作为案例和方法使“平台研究”变得更为充盈。
学者们在议题、方法和思路上做了新的探索,关注平台基础设施化、数字文化生产、底层媒介实践和平台劳工等论题,透过国家、用户跟平台的互动,揭示中国社会平台化独特的社会-文化逻辑。其一,紧密结合中国语境,借鉴互联网政治经济学的成果,将“平台-国家”关系作为分析维度考察平台的崛起和影响,注意到国家在平台经济中扮演主导角色。其二,主流范式以“平台”(即技术及其开发/经营者)为焦点,中国案例的研究则有所突破,尝试以“用户-平台”的交互为视角,关注个人/社群的媒介实践,以之反观平台的社会与文化逻辑。由于关键的经验材料难以获致,平台研究本身具有“政治意涵”,故退而求其次,从用户体验反推技术支配和影响不失为迂回的办法。沿着这一思路,中国平台的研究大多采用影音纪录、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和在线民族志等质性方法,结合技术使用/消费者的体验深描数字平台渗入日常生活的脉络,从侧面揭示中国社会平台化的文化逻辑,在方法上为平台研究的在地化提供参照。总体而言,这些研究关注“中国社会平台化的快速进程”,试图揭示平台崛起的驱动力及其社会影响,围绕两大问题展开研究:中国平台快速崛起的动因为何?平台社会对中国来说意味着什么?
自2000年始,国家着手制定和推进信息化战略,向电信基础设施领域投入大量资源,为互联网商业化奠定物质基础,未来的互联网巨头大多在这一时期以门户形式创建,五六年后纷纷向平台转型。2010年以来中国的互联网政策有所改变,“网络治理与数字经济发展分轨运行”,一方面国家基于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规制国外服务商;另一方面实施“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计划,借助数字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提振渐趋下行的经济。与此同时,基于智能终端的移动互联网在这一时期大规模应用,物质设施、国家政策和技术应用相互加持,促成中国网络平台于2010年左右开始迅速扩张。
以微信为例,它已从社交网站转变为基础设施,微信支付确立货币交易的新标准,论者认为这是“技术民族主义和网络主权议程形塑的结果”,国家对境外平台的坚壁保护了本土平台的发展。国家与平台间近似于委托-代理的关系,后者依法依规对在线内容严加管理,同时,平台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和治理,与政府合作,创建个人信用评分体系,“生成一种新的规范机制,极大提升了社会治理效率”。陈雨洁和邱林川的研究表明,网约车平台主动回应国家和地方需求,声明自己在落实“将互联网和相关技术纳入现代化、经济转型和促进社会发展进程”的国家战略,“为城市解决失业和交通拥堵等问题”。
平台研究考察线上新闻、娱乐和电游的生产机制,通常从平台和内容生产者的关系入手,强调对平台的依赖性及其影响。但数字文化生产的“随机性理论”并不能照搬到中国,林建和杰伦·克罗特(Kloet, J)为此在研究快手时做了修正,加入了国家这一关键维度。快手的商业模式类似于You tube,高度依赖草根自制内容,其崛起得益于“互联网+”和“双创”战略,同时又必须面对日益紧缩的内容监管,“草根创业精神和网络治理共同形塑出一种多方协商而充满随机性的数字文化”。与快手不同,由BAT和传统媒体共同控股的爱奇艺更侧重专业内容的分发,研究者发现中国的视频流服务商在技术设计上不像美国平台那样考虑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而是“将多元受众整合到统一的视听体验中,以宣教姿态引导用户观看正能量内容”,平台的社会功能不再是范·戴克所谓的基于区隔的“选择”,而是基于中心化的“聚合”,与主流媒体一样扮演核心价值观培育和社会整合的角色。
再来看用户实践这一端。平台用户是多元的,除普通的终端用户以外,还包括平台的互补者,如主播、网红、小微零售商、网约司机、外卖员、家政员和快递小哥等。平台化为边缘群体提供改变现状的机会,一项针对内地农村妇女使用微信的民族志研究表明,她们因长期接触微信上的文章被而塑造为符合传统规范的“好女人”,同时在知识积累、生意头脑、情感交流和自我意识等方面有所增益。而对那些来自小城镇和农村、教育程度不高的年轻人来说,快手“提供了成为文化创意者的机会”,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当然,这并非事实的全部,直播平台的“打赏”机制揭示了网络主播在算法与公众的双重支配下工作,礼物经济与物质主义互为表里的吊诡现实,反映出平台生态冷漠与矫饰的另一面。诚然,中国社会平台化带来的影响很复杂,尚需持续深入的研究,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大众普遍认同围绕平台建构的安全、信任和公益等进步话语,积极投身于平台经济,来自使用/消费端的支持成为中国平台飞速发展的驱动力。
新世纪初,数字平台在理想主义的话语中成长,参与式文化、共享经济、零工经济和按需经济等术语喻意变革与解放,承诺消费者获得低价质优的定制化服务,而普通劳动者将逃离雇佣制的束缚,成为自由创业者。政治经济学者更关注后者,如范·戴克等认为,平台事实上已扮演基础设施的角色,理应接受基于公共价值标准的考评。范·多伦(Doorn, V.)从另一角度观察,平台在性别、种族和阶层等维度对权力进行再配置,天平向数字中介和客户大幅倾斜,而劳动者变得更脆弱。应该承认,中国社会的平台化使个体获得更多就业机会、媒介体验和消费者红利,增进了社会福祉,但无可讳言,也催生出新的权力关系。孙萍的研究显示,外卖员被嵌入算法中,疲于奔命并付出额外的情感劳动,还要应付“游戏化”管理。陈玉洁的研究将出租车司机和后续进入平台的私家车司机区分开来,展现网约车平台如何与地方政府、出租车管理公司合作,将出租车司机强行纳入系统,使之扮演“载客”和“生成数据”的双重劳动者角色。
五、结语
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其一,结合本世纪初以来互联网向web2.0转型的技术动态,系统梳理已积累愈十载的“平台研究”,阐明该领域的重点议题和基本路径;其二,在传播/媒介研究的知识体系中对该领域进行定位和理论重组;其三,通过批判性地审视已有文献,揭示中国社会平台化特有的社会-文化逻辑。作为web2.0背景下的新兴技术形态和商业模式,平台经由软件发展而来,可编程性、多边市场的技术-经济逻辑是网络平台快速扩张、深入文化-社会脉络中的物质基础。平台研究沿着世纪初软件研究开启的物质论取向,将媒介技术置于具体的社会语境中,批判性考察社会的平台化进程。
平台研究发展的总体趋势表现为:关注点从“技术架构与可供性”延伸至“平台的文化-社会形塑”,再转向“用户实践”。路径方法上亦有所突破,在整合此前软件研究、产业研究和政治经济学研究基础上,采用高度情境化的质性方法探究平台与国家、使用者之间的关联,这一点在中国平台的研究中尤为明显。中国社会的平台化进程始于2010年左右,英语学界已有观照,中文学界的研究远为不足,笔者倡议同仁关注该领域。
数字媒介与中国社会的勾连是传播/媒介研究关注的前沿论题,但学界对社会平台化进程的回应相对滞后,重要原因是本学科基于非物质性取向的主流范式,对媒介技术缺乏深层观照。平台研究深受软件研究与STS的影响,相关成果可为国内数字媒介研究提供助力。中国平台的研究仍有不少值得关注的议题:一、中国平台的基础设施化研究,探索阿里、腾讯、百度、字节和美团等企业扩张的政治经济与文化逻辑,以及不同类型用户的媒介实践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二,平台劳动的研究,考察外卖员、网约司机、家政女工、网红和主播等职业化群体与技术系统的关联,解构平台生态的微观政治。三、平台对新闻的形塑研究,探讨在传统媒体和记者入驻平台背景下,新闻生产、流通和消费发生何种变化,如何重构新闻业。四、基于平台的数字文化研究,短视频、直播和网游等用户生成内容,以及多元的用户实践,创生了多元的数字文化,从平台角度切入考察将会拓宽阐释空间。
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21年第12期
囿于篇幅,公号舍去注释,完整版本请见刊物。
编辑 | 朱婧